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有济南市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济南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人才。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所属产业领域符合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或者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的新业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均在高新区的企业、社会组织、研发机构;
2.经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的重点招商项目(筹备期间配租限额8人);
3.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
(二)符合条件的人才,是指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有济南市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济南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人才,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等;
2.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引进的人才;
3.其他有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
入选高新区及以上各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社会组织或研发机构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优先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人才的工作形式,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职工作:与高新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在岗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柔性引进:未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在高新区之外(含市属以上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等)入选各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人才,与高新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协议或工作协议。
(四)在济南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支持政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创业人才及配偶、未婚子女在济南市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
2.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济南市区未转让住房(因特重大疾病等需要的除外);
3.申请之日前领取拆迁货币补偿超过3年;
4.未在济南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直管公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等政策;
5.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济南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支持、济南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济南高新区专家公寓实物配租或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等。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研发机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重点招商项目,提交项目进区协议。
2.全职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柔性引进的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工作协议;剩余有效期均在1年以上。
3.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4.审核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已婚共同申请人提交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共同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注:(1)共同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索引页中有超出共同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之外家庭成员的,需要提交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要提交所有户口本原件;
(2)户口本需要公章页、索引页和个人页;
(3)户口本户籍地为济南市区周边村居地址的,需要开具三无证明(模板找工作人员领取);
(4)非济南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包括配偶和16周岁以上子女)需要提交济南市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申办居住证受理回执;配偶和子女不需要保障的,不需要提交居住证;
(5)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诚信申报,无需开具证明。
2.入选各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证书或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3.有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交突出贡献证明材料。
4.审核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请人)先进行网上注册登记,网站地址为:http://123.233.116.79:8088,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园区,完善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园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研发机构、重点招商项目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系统中已经注册成功的申请人,无需重新注册。
2.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提交共同申请人资料信息,并根据规定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仅支持图片格式),上传资料不全者,将被退回重新申报。
园区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材料真实性等形式要件进行初步审核,投资促进中心作进一步资格审核。
3.人力资源管理部对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资格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单位经办人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审核表纸质版提交至园区、投资促进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盖章,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并报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进行正式受理。
5.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每月1至20日对上一个月常态化报名进行正式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