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险”,主要针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报支付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的支付,是一项减轻城乡居民大病负担的国家惠民政策。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参保人缴纳的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已包含了大病保险费。
城居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大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享受两层次保障:普通住院报销和大病保险。参保人住院先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第一层次报销。
报销后,如果个人负担金额较多(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会进行第二层次理赔。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都有一个起付标准,在起付线之下的医疗费用金额需要由患者个人负担。
起付线上的金额按照大病保险规定的比例理赔。具体来说:
第一层次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对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固定比例进行报销。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85%。在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90%。
在基层医疗机构及护理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95%。
成年居民参保人员在三级甲等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5%。在其他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80%。
在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85%。在基层医疗机构及护理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90%。
第二层次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年度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第一层次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理赔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理赔。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理赔起付标准为2万元,理赔费用金额在0至5万元(含5万)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
理赔费用金额在5至10万元(含10万)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5%。理赔费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比如,市民刘女士的父亲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大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级甲等)住院。符合医疗保险支付目录的总医疗费用为8.6万元。
那么经过两个层次的报销后,自己需要支付多少钱呢?
☑ 第一层次报销:首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对起付标准(医大一院起付线为12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65%比例报销:(86000-1200)*65%=55120元,剩余30800元本应由患者个人负担。
☑ 第二层次报销:大病保险对超过20000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进行第二层次理赔,(30800-20000)*60%=6480元。
最后,患者出院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是30800-6480=2.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