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最新关于视同缴费的规定?
2021-08-30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它是在特定政策与制度条件下的产物。而这个特定政策与制度,就是目前正在规范运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是由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所共同组成。
那么,究竟何为视同缴费年限呢?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而视同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了。而视同缴费年限的客观事实与预设存在,这便是政策性在职和退休中人的专属特症与基本“标配”,这正是计算与给付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也就是计算与给付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历史沿革与政策取向之所在。
具体讲,这个政策界限应该是:企业在1992--1996年以前,机关事业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也就是说,必须以企业和机关事业各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时点为临界点,之前参加工作,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作经历,比如退伍军人的军龄时间,下乡知青插队劳动时间,民办教师转办公办教师以前的工作时间等,即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则应该而且必须一律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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