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净排放与超低排放标准?
2021-04-20

当前环保压力日益增大,我国加快了环境治理步伐,国家环境保护部2011年7月发布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各大发电集团积极响应新的国家环保政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进一步大幅度削减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提出将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燃气轮机排放标准”看齐,

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排放限值分别为5mg/Nm3、35mg/Nm3、50mg/Nm3,通常在业内将此限值定义为燃煤锅炉“超净排放”标准。

超低排放标准是在火电厂燃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最低限值。

其中二氧化硫排放物每立方不可以超过三十五毫克,排放的烟尘每立方不可以超过五毫克,氮氧化物排放每立方不超过五十毫克。

超低排放标准目的想使燃煤机组的排放水平达到超清洁的状态。

我国当前对火电厂的燃煤锅炉采用的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出的集成系统技术,尽量使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最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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