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的粮食供给标准分南方北方两种。
南方以大米为主食的地区:
一、特殊重体力劳动者,45~55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50斤。
二、重体力劳动者,35~44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40斤。
三、轻体力劳动者,26~34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2斤。
四、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24~29斤,
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8斤。
五、大、中学生,26~33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2斤。
六、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儿童,22~26斤,其平均数不得超25斤。
七、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儿童,16~21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0斤。
八、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儿童,11~15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13斤。
九、不满三周岁的儿童,5~10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7斤。
北方以杂粮、面粉为主食的地区:
一、特殊重体力劳动者,50~60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55斤。
二、重体力劳动者,40~49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44斤。
三、轻体力劳动者,29~39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5斤。
四、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公私营企业职员、店员和其他脑力劳动者,27~32斤,
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1斤。
五、大、中学生,29~36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35斤。
六、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儿童,24~28.5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7.5斤。
七、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儿童,18~23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22斤。
八、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儿童,12~17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14斤。
九、不满三周岁的儿童,6~11斤,其平均数不得超过8斤。
排队买粮的百姓
六十年代普通百姓的粮食定量只有12公斤,到了七十年代后长到了13.5公斤。经历过那个年代的我奶奶,在我吃饭时候总是让我把饭碗吃干净不准剩下一粒米,也是常常和我唠叨说没经历过她们那个年代的人是永远不懂得挨饿的滋味有多么刻骨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