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调整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和资助参保政策,同时综合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高档为950元/人,低档为320元/人,学生儿童按照低档
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并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报销待遇
门诊
待遇自2022年起,参保人员在一、二级和本人选定的一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年度起付标准统一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4000元,高档
缴费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55%、55%、50%,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分别为50%、50%、45%。
门特
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因门诊特殊病就医,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分别为55%、50%、45%。
住院
自2022年起,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本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低档
缴费参保人员分别为75%、70%、65%。急诊抢救留观并转住院治疗(含转住院治疗前死亡的情形)前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大病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普通参保居民的50%,支付比例在普通参保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取消封顶线。
补助和资助政策
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在调整前四档补助标准基础上新增30元。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补助标准暂定为高档
1100元/人,低档580元/人,学生儿童按照调整后低档财政补助标准执行。
资助参保政策调整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重度残疾人中的学生儿童,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低档
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贴参保,并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不符合上述人员身份的重度残疾人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贴参保,并享受低档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