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后几天确定?
2021-11-16
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以上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六十内作出裁定。
也就是说追加申请后六十日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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