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2021-12-05

《大明律》第一次颁布是在明朝洪武十二年,朱元璋主持编纂、颁布了《大明律》。

1368年,明朝建立后,朱元璋直接参与了《大明律》的制订,根据李善长的建议,主要以唐律为参考对象。

《大明律》的编纂过程很长,开始叫做《洪武七年律》,后来经过修改又制订了《洪武二十二年律》,由于朱元璋贯彻重典治吏的方针,所以另外颁布的《大诰》凌驾于《大明律》之上,将明律基本上闲置。

到了洪武三十年,朱元璋认为天下已经安定,可以减轻对不法官吏的镇压了,于是在这年又修订《洪武二十二年律》,编成《洪武三十年律》颁布全国执行。

到此,《大明律》才最后确定。

《大明律》颁布后,朱元璋还命令子孙们要严格遵守,不许违背,不许更改,否则要以变乱祖制罪论处。所以《大明律》一直用到了明朝灭亡也没有进行更改。

定型的《大明律》在编纂体例上学习了《元典章》,律首还是名例,然后依照六部分别排列,各篇下设门类,总共三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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