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价格指数权重表的问题
A为定值,也就是招标单位的预留金等项目,权重价格指数指的是占投标价的比例,其中有一项为“投标人建议值”,即为你投标确定A占总价的百分比,“允许范围”应该由招投标双方确定或一方确定,比如1%-20%之间等;
F01、F02、F03等,为商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原始数据占总价的比例;B1、B2、B3等为投标方调整商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数据占总价的比例,如招标文件有某项权重指数“允许范围”,则投标人应在该“允许范围”内调整。
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调价系数,和定期发布的材料价格表计算
我国2007年版标准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16.1款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是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进步的表现,体现了在招标投标领域深入改革的体现。
用经验公式法调整物价是国际惯例,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从有关部门获得物价指数,因此我国也就能够运用公式法调整物价。
这对工期较长的项目,可减少由于物价波动所引起承包人的成本变化的风险,对合同双方都是有好处的。调价公式中的两个因素,即价格指数和权重。
公式中的权重是指投标人报价中调价项目的费用占总报价的百分比。但是这个项目权重必须在招标人规定范围内,而且定值权重和各项变值权重总合为1.0。
那么招标人规定权重范围是如何得来的?可以参考国内众多世界招标的水利工程作法:
第一步是确定主要调价项目,即从所有受物价影响成本变化的项目中,选出主要项目5~7项,并具有代表性的调价项目。如人工费、钢材、水泥、施工设备、运输、杂费等。
其他项目的权重分别摊入上述各项目中,使其总合为1.0。这也就说明选择有代表性调价项目,用调价公式计算后把所有项目均调整了物价。
第二步是用标底(即合同概算——编制概算的工程师投这个标的投标价格)中各调价项目的费用占标底总价的百分比。如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中的施工设备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42,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35~0.48,承包人选择值(也可称为投标人建议值)为0.40;
钢材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11,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09~0.13,承包人选择值为0.10;水泥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13,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10~0.16,承包人选择值为0.12;
人工费用标底计算的权重为0.15,招标时填入招标文件的中权重范围值为0.10~0.20,承包人选择值为0.06;
定值权重为0.17(主要是指利润和管理费不调价)。请注意上述投标人选择值总合为1.0。以上也可以看出标底的重要性。
如果无标底时,只能用招标人招标项目的概预算计算其调价项目的权重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