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的划分与编号
一、丘的定义与丘的划分
房屋权属用地单元的最小单位是丘,它的同义名称还有宗、地块等。所谓丘,规范定义为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
根据丘内产权单元的情况,丘有独立丘与组合丘之分。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几个产权单元共有时,称组合丘。
丘在划分时,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能清楚划分出权属单元的用地范围(如一个单位,一处院落,一个门牌号),划分为独立丘。
一个产权单元的用地由不相连的若干地块组成时,则每一地块均应划分为独立丘。一个地块内当多个权属单元的用地范围相互渗透,权属界线相互交错不齐难以划分(如一个院落内有三个权属单元)时,或各权属单元的用地范围较小,在分幅图上难以逐一表示各自范围(如对私房集合划分为组合丘)时,将地块划分为组合丘。
二、丘号的编立方法
丘号,是按照分丘原则划分房屋用地单元地块的编号,它是房地产测量与产权产籍管理中的重要编码,也是房地产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索引。
建立科学的编号方法,实行统一编号,并能为收集整理资料,建立房地产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广泛应用电子计算技术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每一丘均应编号,且组合丘除编丘号外,各房屋用地单元还应分别编立丘支号。
1.按市、市区、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进行丘号的编立。
丘号编立格式如下:
市代码+市辖区(县)代码+房产区代码十房产分区代码+丘号
(2位) (2位) (2位) (2位) (4位)
市码、市辖区(县)代码采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代码。房产区是以行政建制的区、街(或镇、乡)的行政辖区,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分的区域为基础划定。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街坊或主要街道围成的方块为基础将房产区再划分为若干房产分区。房产区码和房产分区码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编立,没有划分房产分区时,相应的编码单位“01”表示。
丘号的编立以房产分区为编号区,采用四位自然数字从0001至9999编列。
丘号编立顺序,以房产分区(或房产区)为单位,从北到南、从西向东呈反“S”形编列。在变更测量或修补测中,新增的丘号接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
由于房地产区及房地产分区随着城市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变动,且其编码本身是一系统庞大的工程,因此实际工作中进行小范围的房地产基础测绘时,丘号的编立也可临时以幅图为单位进行,待全市基础测绘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再作统一的调整。
在丘号编立的实际工作中,客观地存在着各丘的形状不一、大小不等等诸多复杂状况,因此应根据丘的平面分布情况,从编立首号起,按编号的前进方向,综合考虑毗连地块编号的连贯性以及跨图接边等具体情况进行编号,以便利于管理及资料的检索与查询。
2.支丘号的编立
在组合丘内,各丘支号的编立按面向主丘大门从左到右,从外到内呈反“S”形顺序编立。丘支号的表示方法为:丘号在前,支号字级小一号,前加短线如右下标附后,如“48—6”。
丘号、丘支号的使用时,必须同房产分区及以上的编码或分幅图图号一起使用。否则,丘号、丘支号是没有意义的。
在任何情况下,丘的编号在编号单元中皆应具有唯一性;丘的编号一经确定,就不得更改。只有当丘范围发生变更时,才能对变化丘的丘号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