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济宁副高教师评审时间?
2021-11-20
2021年度我市组建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制定评审计划,并于12月底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申报或11月底前尚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我市未设置评审委员会(含委托评审)的,根据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时间安排进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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