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教安育制度?
2020-09-16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2.提高本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人事科、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四、高层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2、高层干部、中层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

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

案。具体由公司负责实施。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新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内,经二次安全培考查不合格,即予辞退。

2、高层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分别由调入的车间、班组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7、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8、对老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六、特种作业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2、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国家规定每两年复审一次。无证或证书过迟者不得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的人员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登记,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统一参加培训或复训。

七、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公司、车间、班组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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