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赛阶段
(一)获得预赛阶段北区前四名的球队,依预赛成绩排号为北 1、北 2、北 3、北 4。获得预赛阶段南区前四名的球队,依预赛成绩排号为南 1、南 2、南 3、南 4;
(二)决赛阶段所有比赛均为主、客场淘汰赛,分上、下半区,对阵顺序在前的球队为主场
具体对阵安排如下:
1
决赛阶段首轮:
上半区:南 4 vs 北 1,北 3 vs 南 2;
下半区:北 4 vs 南 1,南 3 vs 北 2;
2
决赛阶段第二轮:
上半区:北 1 vs 南 4,两队两轮胜出的球队为 A 进入半决赛,失利的球队被淘汰;南 2 vs 北 3,两队两轮胜出的球队为 B 进入半决赛,失利的球队被淘汰;
下半区:南 1 vs 北 4,两队两轮胜出的球队为 C 进入半决赛,失利的球队被淘汰;北 2 vs 南 3,两队两轮胜出的球队为 D 进入半决赛,失利的球队被淘汰;
3
决赛阶段第三轮:
上半区:B vs A;
下半区:D vs C;
4
决赛阶段第四轮:
上半区:A vs B,两队两轮胜出的球队为 E 进入决赛;失利的球队为 G,参加三、四名比赛;下半区:C vs D,两队两轮胜出的球队为 F 进入决赛;
失利的球队为 H,参加三、四名比赛;
5
决赛阶段第五轮:
三、四名决赛和冠、亚军决赛,均只进行一回合的比赛。比赛地点选在双方俱乐部中的一个主场进行,
冠亚军和三、四名决赛场地原则依次如下
(1)依据预赛阶段时双方俱乐部所在赛区得到的赛区评定成绩(平均分),平均分高的赛区为主场,预赛阶段的12赛区评定成绩将在预赛结束后及时公布;
(2)若预赛阶段双方俱乐部所在赛区的评定成绩(平均分)相同,则依据双方俱乐部在决赛阶段的总进球数,总进球数多的一方为主场;
(3)若双方俱乐部在决赛阶段总进球数相同,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依据双方俱乐部在决赛阶段的公平竞赛积分红黄牌减分情况,减分少的俱乐部为主场〔每张黄牌减 1 分、每张红牌减 3 分(直接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得到红牌)、得到黄牌后又直接得到红牌减 4 分〕;
②若双方俱乐部在决赛阶段的公平竞赛积分红黄牌减分相同,则依据双方俱乐部在预赛阶段的公平竞赛积分红黄牌减分平均分(总减分/场次),减分少的俱乐部为主场〔每张黄牌减 1 分、每张红牌 减 3 分(直接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得到红牌)、得到黄牌后又直接得到红牌减 4 分〕;
(4)以抽签办法决定主场
排位赛阶段
(一)获得预赛阶段北区第 5 至 12 名的球队将与南区第 5 至 12 名的球队进行主、客场两回合的比赛,以确定各中乙球队的联赛排名。
排位赛阶段的具体对阵安排为:北 5 vs 南 5、北 6 vs 南 6、北 7 vs 南 7、北 8 vs 南 8、北 9 vs 南 9、北 10 vs 南 10、北 11vs 南 12、北 12vs 南 11,每两队进行主、客场 2 场比赛,共计 16 场。
(二)北 11 与南 12、北 12 与南 11 比赛的主、客场顺序的确定原则:
(1)首轮比赛:南 12 vs 北 11、北 12 vs 南 11;
(2)第二轮比赛:北 11 vs 南 12、南 11 vs 北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