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则
* 比赛场地要求:
比赛场地应为木板地;
比赛场地应为介于 9 -11m宽(包括地线的宽度)的正方形或长方形;
在场地中央画有一个十字交叉,在交叉的两面划上两条“开始线”,与交叉距离相等;
比赛场边以外应有1.5m 宽的空间;
地线应是5 -10cm宽,白色;
* 竹刀要求:
比赛的竹刀只可以是由竹、或者经日本剑道大联盟批准的纤维造成的。
其次要注意的是:
刀内不可藏有Sakigawa(固定刀尖的东西)和 Chigiri(连接4片竹的铁片)以外的东西。
竹刀的规格依照大会规定。
Tsuba(刀锷)要是圆形的,直径不可超过9CM。
尺码:为成人男39(A/AA/AAA),女38(A/AA/AAA);
* 剑道装备要求:
剑道装备应包括“面”、“小手”、“胴”及“垂”;
* 剑道服装要求:
剑道服装应包括:上衣及Hakama;
名袋应放在垂的外面;
比赛者应在胴绳的交叉点上戴上一条红/白色,长70cm宽5cm的布条,以标明比赛双方。比赛规则
* 比赛时间:
一场常规的比赛应是5分钟,加时3分钟。主裁判宣告有效得分及暂停比赛的时候将暂停计时。
* 如何裁定胜负:
比赛多是3分比赛,但有时由于时间关系,也可能是1分比赛。
在3分比赛中,谁先得2分为之胜出;另外,若一方先得一分,其后对手并未能得分,得一分者将胜出;
如在法定时间内双方未能分出胜负,在加时比赛中谁先得分便是胜出。如没有加时,胜负将由裁判决定;或抽签;或是宣布平手。
团体比赛时,胜出者较多的一队便是胜方,如胜出者数目相同,得分多的一方将胜出。如得分也相同,双方将各派出一代表来决胜负。
如比赛是依Kachinuki(胜抜き)方法,双方对打的时候,胜出的一位可继续打下一场,对另一位对手,直至其中一队可先把对方所有对手击败,将为胜方。
* 开始、终止及暂停比赛:
主裁判应宣布开始、暂停、继续及停止比赛。
任何裁判均可宣告暂停比赛,之后由主裁判宣告继续。
如比赛者因意外等原则不能继续比赛,比赛者可举手示意裁判,讲出原因,要求暂停。
暂停(yame):当裁判叫暂停时,比赛者应返回起点线,等待裁判指示。
Gogi:这是裁判暂停比赛用来商议如何判决的时候的用语,比赛者需返回场边的两端坐低(sonkyo)。
分开(wakare):这是裁判在比赛者交剑或缠斗过久时叫他们分开的用语。比赛者应立即分开,作中段架式。
有效打突:在有气合的情况下准确地用竹剑的有效打击部分,打击有效打击点,击中后有残心为之有效打突。
得分:为一目(也有一本/一分/一枝的说法)。
* 竹刀用来打击的部位:应是物打的刀锋,物打大约是由刀尖至中结那部份。
* 有效打击点:面[左面太阳穴至右面太阳穴的位置],小手[手套的前段],胴左右两面[不包括心口位置],及突刺[喉咙部位]。
如攻击时,对手保持中段状态,那攻击并不算有效。
对手在中段状态时,打到对方的左手并不算有效打突。
当比赛者打出有效打突时,裁判会叫有效部位的名称,并举旗示意,这时比赛者应返回场中央作中段架式待裁判宣布得分及继续比赛。
禁止行为
1.比赛者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2.参赛者不得侮辱裁判或对手;
3.使用定明以外之用具;
* 如比赛者违反了1、2或3,对手将立即胜出,比赛者的得分将等于零;
4.比赛时走出场外;
5.比赛时跌了竹刀;
6.在没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暂停比赛;
7.蓄意打对手的脚;
8.蓄意/不公平地把对手赶出场外;
9.把手放在或捉住对方的手臂;
10.用手捉着对方或自己的剑锋;
11.用手臂夹着对方的剑;
12.蓄意打对方的膊头位置;
13.跌倒后装摸作样;
14.蓄意浪费比赛时间;
15.作出不公平之攻击;
* 如比赛者违反了4-15,一般会被减分;
16.违反其它在不同比赛时特别定明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