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管理条例?
2021-05-18

中国邮政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集邮专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有效制止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集邮市场环境,促进集邮专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行为,主要指:

一、低面值销售和提前销售邮票;

二、集邮票品卖大户和向集邮市场整箱、整包销售;

三、跨界上门揽收、招投标、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经营集邮业务;

四、以虚构的定向开发制作合同套取邮票资源;

五、在邮政企业内部低于规定价格相互批发、销售集邮票品;

六、以企业垫款预订、摊派职工预订和大户预订等方式违规预订新邮;

七、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条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公司经营集邮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邮业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全国集邮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各省邮政公司负责本省集邮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二、集邮业务开发实施属地管理。

对于具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即需要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外省集邮公司参与本省集邮品开发制作竞标的客户),在为其开发制作集邮品时,应由所在地相关省级参与竞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协调审定,收入分配办法另行确定。

三、严禁各省邮政公司私自参与竞标、私自跨省揽收定向邮品、企业形象年册、个性化邮票等业务。

严禁跨省销售企业年册。

第五条各省邮政公司开展新邮预订和邮品预订,都要和预订户签订诚信承诺书,预订户要保证不在集邮市场交易和炒作所购邮票和邮品。

第六条邮票的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破包、破封、破版的规定。

一、邮票版票由各省邮政公司从中间完全断开后下发地市局,地市局再次破版后下发到各集邮营业窗口销售;

二、小型张、小全张、小本票由各省邮政公司开封破包后下发地市局,地市局要打乱邮票号码并将包装箱、包装纸板留库备查后,再下发到各集邮窗口销售。

三、严禁将整包、整封、整版邮票销售和兑付给用户。

第七条建立集邮客户登记注册制度。

一、参照集团公司大客户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省邮政公司为单位的集邮大客户属地登记注册管理机制。

要以法定登记注册地为依据确定单位客户的属地局,登记注册地与主要办公地不一致的,以其主要办公地为依据确定属地局(单位客户分支机构属地局的确认也服从本规定);

要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个人客户的属地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依据确定属地局。

二、年集邮业务消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高级大客户,由各省邮政公司登记注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年集邮业务消费在10万—50万元(含10万元)的中级大客户,由各省集邮公司登记注册,报省邮政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年集邮业务收入在1万—10万元(含1万元)的大客户,由各地市、县邮政局登记注册,报省集邮公司备案。

三、建立健全集邮大客户动态管理机制。

属地局要建立客户管理档案,全面做好大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工作,严禁争抢已经登记注册的

集邮大客户,严禁无序竞争行为。

第八条集邮品实行集中开发。

一、中国集邮总公司负责开发全国性题材项目,各省邮政公司负责开发地方性题材项目。

二、避免开发简易邮票大版折、简易邮票册以及易对集邮市场产生不良冲击的集邮品;严禁将定向产品转为常规产品销售、严禁将形象年册转为常规年册销售。

三、省际间、各省邮政公司与中国集邮总公司之间联合开发重大项目和利用集邮资源开展对外合作项目,要将发布的广告、发行的产品、销售价格、利润率、销售渠道等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具体办法另定),以维护中国邮政集邮业务的品牌形象,防止社会单位和个人利用与邮政合作的名义贴牌开发、销售集邮品。

四、要加强邮品开发合同的审批和邮品内容的审核,确保不出现政治、法律及其他社会问题;同时,要明确销售对象并加强管理,确保所开发邮品只出售给终端用户,不出售给中间商和代理商。

第九条集邮品要按统一定价销售。

一、除常规邮品外,全国性重大题材产品(如常规年册、形象年册等)的定价,要报集团公司审定。

二、各省邮政公司销售中国集邮总公司开发的全国性题材集邮品,要执行统一价格,未经中国集邮总公司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变价销售。

三、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各省邮政公司开发相同题材的同类产品,原则上销售价格应该统一。

第十条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改善服务。

一、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各省邮政公司要建立健全集邮专业内控自律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各省邮政公司每月要对省集邮公司、半数以上地市集邮公司的经营、管理、库存、产品开发销售等情况进行抽查,每季末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集团公司。

二、要努力创新集邮产品,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集邮用户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努力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集邮服务。

三、要加强各级集邮营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以权谋私行为。

第十一条严肃处罚违规经营行为。

一、集团公司将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通报和处罚力度,予以严肃处理。

凡出现集团公司明令禁止的违规经营行为,将严格按照“八条禁令”办理。

二、发生“八条禁令”规定以外的违规经营行为,集团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任单位,按发生金额的5—10倍予以罚款,核减责任省邮政公司相关邮票供票总量的1%,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因扣减造成的不足部分,由责任省邮政公司到集邮市场收购来弥补,以确保足额供应预订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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