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为出资方式投资入股A企业,那么这种方式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
2020-01-08
这个要分情况说吧,
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对外投资是否构成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要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上述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自货物移送的当天发生。如果机器设备、办公设施是公司生产或委托加工的,或者公司属于专业从事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的销售(即公司的机器设备属于存货而非固定资产),则以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对外投资时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按照如下顺序确定:(1)按照贵公司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以存货对外投资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机器设备及办公设施属于固定资产而非存货,则对外投资并无相关增值税征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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