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学费代偿政策?
2021-06-14
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文件的第二条规定 “自2015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偿。”
2、第三条规定“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1月8日召开的全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三支一扶”大学生由于已享受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所以不在此补偿办法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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