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诸暨籍学生,具备报名资格:①具有本市初中电子注册学籍且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②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初中就读、需要回本地升学的应届毕业生;
③本市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诸暨户籍学生报名条件:①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具有诸暨市初中学籍且实际就读的,初中毕业当年具备报名资格。
其初升高招生待遇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14〕145号)规定执行。
②不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非诸暨籍学生,若已在我市初中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初中毕业当年可申请参加诸暨市中考(申请时须承诺不参加我市高中学校统一录取),经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后允许报名。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①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②非应届毕业的初中在校学生;③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④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⑤其他规定不能报考者。
报名时间
3月25日上午8:00至3月29日下午18:00。报名统一使用“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办法另发)。
考生按65元/人缴纳考试费用。
报名地点及需交验材料
(1)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随迁子女、其他在诸暨就读的非诸暨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初中报名。未取得学籍资格证的,须经市教体局审批通过后,到学籍所在初中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须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学籍证明(以电子学籍系统内信息为准);
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按诸政办发〔2014〕14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非诸暨籍考生,还须递交申请报告(申请参加我市中考并承诺不参加我市高中学校统一录取)。
(2)户籍在我市,但在外县(市)就读的考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就读初中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3)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毕(结)业证书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初中报名。
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一)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简称社会·法治,下同)共五门。
2、各科分值:语文150分(其中书写5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法治100分,五科合计满分为720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法治各100分钟。
4、日程安排:
5、各学科考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法治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相关纸质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二)体育考试
体育科目分值40分,计入考试总分。体育考试由诸暨市教体局按省、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