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务人员是公众健康的“守门人”,是疾病监测的前哨和法定传染病的责任人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于多数病人到医疗机构求医而发现的,因此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参与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定。
2、有效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职责:
医疗机构是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哨点。如果在短时间内发现3例以上症状相似的不明原因疾病的病例,经过初步了解发现病例间存在内在关联,需要考虑存在不明原因疾病的突发,建议开展报病。
如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如果临床医生未报病时,作为护理人员,需要及时提醒医生报病。
3、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进行报告和订正、补报: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4、参与事件的处理
(1)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与病人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协助对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协助对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4)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5)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