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是因持证人出现了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收回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公告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失去效力。
导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 (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
(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如果出现了以上行为,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会被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导致您丧失经营卷烟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