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自建房改造政策?
2022-03-31

县城自建房是群众改善居住环境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县城规划主城区更是提升整体风貌的重要举措。

2022年1月,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赞皇镇政府、住建局、行政审批、乡政府联合制订了《县城规划主城区个人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用以规范个人自建房行为。

一、政策背景

我县县城主城区是由村庄一步步演变而来的,个人自建房一直以来就是保障住房的重要手段。虽然伴随商品房的大量出现个自建房近年来数量不断减少,但旧有个自建房主还大量存在,改建、扩建、翻建的需求还会一定量的长期存在。

我县一直没有出台过相关的政策文件来规范个人自建房行为。个人自建房无据可依,一直以来处于无序建设中,特别是沿市政道路的不规范自建房严重影响县城城市风貌。

规范个人自建房行为势在必行。

二、政策意义

《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自建房管理的主体与对象。本办理的适用范围仅包括县城主城区与规划中的龙门新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应的管理主体就是赞皇镇政府与龙门乡政府。

管理的对象就是在规划主城区内的所有个人自建房行为。

《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自建房申请办理的流程。个人自建房群众申请,乡镇政府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验,住建局、乡镇监管,多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为群众进行自建房手续的办理提供了明确的办法。

《暂行办法》对个人自建房的技术指标提出明确要求。为了管控城市的整体风貌,本办法对自建房屋的面积、层数、退距、色彩都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要求,为保证县城的风貌一致性与协调性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三、《暂行办法》重点内容

(一)关于管控的范围。本办法编制初期主要针对的区域就是槐河北岸的主城区,以30版总规确定的建成区为主要对象。

(二)关于管控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在规划主城区内土地上,个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及附属设施等建设活动。考虑到县城的实际情况,个人自建房既有集体土地上的也有国有土地的,因此本办法没有对土地的性质进行区别。

(三)关于政策的时限与解释。本办法的时限设定为有限期一年,主要是考虑到我县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预计将在2022年底完成。

在新的规划主城区确定后,本办法将依据最新的成果进行调整。由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本办法的牵头制定部门,因此在执行过程出现各种问题由其代表县政府进行解释。

 

大家都在看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