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退休金不能高于多少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各个地方的标准都不同,应以各个地方的标准为准。
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具体保障方式可结合保障对象意愿和公租房供给因地制宜确定。严格保障标准,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
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二、继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
(一)保障范围和目标。各地要全面梳理低收入特别是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状况,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
持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住房困难等具体准入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保障方式和标准。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具体保障方式可结合保障对象意愿和公租房供给因地制宜确定。严格保障标准,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
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三)多渠道筹集房源。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可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政策,明确配建比例。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鼓励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新筹集的公租房要做到布局合理、设计科学、质量可靠、配套完善。
(四)准入、使用、退出管理。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对象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完善公租房配租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可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排序。定期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确保公租房房源依法合规使用。
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机制,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