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未收回的土地国际法怎样处理?
2021-11-01

二战以后,国际上没有“未收复的领土”这个概念,只有领土和争议领土。

这里要说一下,1898年,《中德胶澳租借条约》,规定将胶州湾及南北两岸租与德国,租期99年。清政府打死不同意德国所说的100年,硬是将租赁期限缩短为99年。

虽然,99年和100年虽然只差一年,但是在国际法上,这一年就能让“租借”就变成永久“割让”。因为,当时在国际上有一个惯例,土地的租借期限最长为99年。

如果一国领土被他国租借100年以上仍未赎回或者被归还,那么按照国际法这一领土就永远归属该国,通过合法手段是不会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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