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中着重阐述“人不可见利忘义”的句子?
2019-09-10

论点是:“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

……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 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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