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2021-04-17
1996年前的;
根据《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武劳社[2007]135号)规定,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统账结合”(1996年1月1日)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之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包含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后原有的工作年限。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退休、退职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
过渡性养老金=上年在岗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12×1.2﹪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审核其原始档案资料确认,详细情况可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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