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也就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一般是毕业前签订,最迟的签订日期是每年离校前。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拓展资料:
签订三方协议须知
进入毕业季,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一般会签订“三方协议”,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这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方协议的签订程序,一般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就工作情况达成一致后,首先由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并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签名,其次由用人单位签订意见,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意见。
这个顺序很重要,学生在签协议时,一定要等用人单位填写完盖章后再到学校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完后就直接要求学校盖章。
万一用人单位承诺待遇有变,就可能引发纠纷。如果毕业生违约,必须办理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换取新的协议书。
签订三方协议时,毕业生要认真核对用人单位名称,看自己填写的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是否一致,一字之差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协议中,要明确试用期时限,通常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1年。如果三方协议中已经约定了试用期,那么正式签订合同时若用人单位还约定试用期的,两个试用期加起来不得超过6个月,超出部分无效,应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
此外,要格外注意明确违约金数额,通常公司在签约时会主动提出违约金的金额,然后写到备注栏里,通常不得超过5000元。
现行的三方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无法落实,毕业生可将工资、奖金、补贴、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备注清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