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绿色金融开始于哪一年?
2021-05-27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各试验区的总体方案 ,明确了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江西省赣江新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贵州省贵安新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共8个试验区,作为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主要在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夯实基础设施、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强化政策支持以及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领域,探索实践符合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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