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教学岗位教师退出办法?
2021-05-03

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办法

(一)对符合上述情形的教师,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前与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沟通,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二)所在系(部)提前30天通知本人,告知依据和理由;同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呈报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商同教务处、科研处、工会后提出意见报学院;

(四)学院审定;

(五)教师本人对处理不服的,可在3天内向院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教师本人也可直接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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