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2021-04-22

第五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由设区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征收,使用“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

其收费标准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备案。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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