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村建设标准
1、村庄经济繁荣。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建设,示范村有带动农民致富的主导特色产业,农村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纯收入逐年增长,户户有盈余。
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低收入人口比重(低收入人口数/本村总人口*100%)小于10%;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人均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
2、民居功能完善。村庄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产业发展规划。新民居整洁美观,功能完善,方便生活,坚固耐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达到“三新六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安全卫生的饮水设施、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卫生型厕所、有节能取暖设施)标准,70%以上的农户住上新民居。
3、基础设施配套。“水、路、电、讯(邮)”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教、文、卫”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长效管理机制健全。
示范村达到“七通六有”和“四化一处理”,(即,七通: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通宽带、通柏油或水泥、通客运班车或公交车、通电话或无线通讯、通邮。
六有:有标准化的幼儿园或小学、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广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家店或农资超市、农家书屋。
四化:村内道路硬化、街道亮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一处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村内路网布局合理,实现户户通。
村内排水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4、生活环境优美。通过村庄综合治理和重点建设,达到示范村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村容整洁、生态宜居、便利生活。村规民约和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五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
街道路面平整,卫生状况良好,道路两旁绿树环绕。农家庭院设计布局合理、杂物摆放整齐、清洁卫生、栽花种树、清新自然舒适。
5、社会事业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村级卫生室达标、村民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有报销,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普及率达到100%,初中普率达到98%,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口全覆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五保户供养率达到100%。示范村基本达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娱有所乐。
6、精神文明进步。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村星级文明户挂牌率达到100%,“十星级”文明户达到60%以上。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生活方式文明健康。村民遵纪守法,无刑事案件发生。村风民风淳朴,村民道德风尚良好,诚信友爱、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风文明。
7、社会管理高效。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实现基层党组织、基层民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综治维稳组织“四个覆盖”。
“四议两公开”、“四权一体”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得到落实(“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权”: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权、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权、落实村委会执行权、保障农民群众监督权)。
《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护渠道畅通和规范。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干群关系和谐融洽,社会秩序稳定。
8、幸福指数提高。示范村村民对实现劳动就业、家庭收入、生活水平提高基本满意。对“水、路、电、讯(邮)、科、教、文、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对文化、教育、医疗、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本满意。
对农村住房、村容村貌等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基本满意。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村民自治情况基本满意。对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基本满意。
二、示范区建设标准
1、有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城镇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生活水平较高,宜居宜业、文明风尚、社会和谐、带动辐射能力较强的中心镇。
2、新民居建设相对密度较高、建设集中、成效显著的省级示范村5个以上。
3、示范区内省级幸福乡村计划示范村全部达到幸福乡村计划示范村建设标准。
4、区域经济发展较快,主导特色产业明显,特别是二、三产业发达,能安排示范区农民充分就业,农民能从中获得较高比例的工资性收入。
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比率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示范区全部实现道路村村通,形成畅通便利的交通网络。村庄主要街道全部硬化、绿化、亮化。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管理达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布局合理,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农村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劳动技能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健全。
邮电、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发达,能有力支撑农村社会事业较快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口全覆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乡镇敬老院建设达标,五保户实现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