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达到每人每年1260元至1430元。预计新标准执行后,保障人数约20万人。
西安市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城六区为每人每年850元,其他区县为750元。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5月31日的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为每人每年1260元至1430元。
其中,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为每人每年1430元;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每人每年1260元,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从2020年10月1日起,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

低保标准
2020年10月1日起,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城镇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
据悉,我市1998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先后十五次提高保障标准。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是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实行差额救助方式)。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 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42万户、2.1万人,月人均补助640元,1-10月支出保障金1.68亿元。
我市2005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先后十次提高保障标准。现行的保障标准是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实行分档
救助方式)。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在册农村低保对象2.81万户、7.63万人,月人均补助477元,1-10月支出保障金3.72亿元。
当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请示》,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