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残疾人劳动就业、扶贫服务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的落实,承担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标准化的技术指导,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承担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工作;
指导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岗位的开发和支持性服务工作的开展;监督检查残疾入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
3. 承担全国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规划、计划的落实、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及审核验收,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负责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和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制定全国残疾人远程职业培训和电化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推行中、高等职业教育“双证”(学历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 负责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
5. 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工作。
6. 负责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职业能力评估和信息无障碍网络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承担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建立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辅助标准,推行辅助器具在鉴定中的适用工作;
承担修订、申报残疾人和与残疾人事业相联系的职业工种。
7. 组织开展全国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协助做好残疾人职业人才评选表彰和奖励的事务性工作。
8.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对全国盲人按摩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制定全国盲人按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和检查;
负责全国盲人按摩人员培养、培训和组织协调;督导地方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管理工作;制定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规划、培训计划;
指导全国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人员的技能鉴定、职称评审工作;为盲人按摩人员从业、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
9. 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考务的组织管理及有关技术性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年度考试考务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和评估省级考试考务工作;
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试题的命制和印制工作;承担考试分析与评价工作;组织考试新技术的研发,推进新技术的应用;
负责有关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
10. 负责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考辅材料的编写;承担考试新技术、教具的研发推广工作。负责盲人医疗按摩培养培训教材及教学大纲的编制。
11. 承担盲人辅导、就业岗位的开发及中国盲人按摩学会的日常工作。
12. 承办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