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
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予以核拨。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幼儿园
办理流程:幼儿家长申请并提供贫困户证明材料→幼儿园审核→幼儿园公示→受助幼儿名单认定→受助幼儿家长签字确认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补助标准:
①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②2017年秋季期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小学生每年每人14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750元。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学校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受助学生签字确认→银行代发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补助标准:
①一等国家助学金: 3500元/生·年,主要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②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生·年,主要用于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办理流程:学生建档、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受助学生签字确认→银行代发
四、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补助标准:
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分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年1800元。
②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分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年1400元。
办理部门: 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办理流程: 学生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审核→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中职学校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受助学生签字确认→银行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