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是苏州市首个集劳模评选、待遇、管理于一体的比较系统具体的规范性文件。
多年来,苏州市劳模管理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此次苏州市出台《办法》,将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奖励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
市劳模三年评一次,外籍人员也可参评
该《办法》设总则、评选和表彰、奖励和待遇、日常管理、撤销荣誉称号、附则共6章21条。《办法》明确了评选劳模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劳模评选管理的办事机构、经费来源等,规定了市劳动模范评选的届期时间、参评人员范围、劳模的基本条件、劳模评选的原则和必经程序等。
根据《办法》,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对象为,在评选届期内,为本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也可参与评选。
根据《办法》,市劳动模范评选要经过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初审、候选人名单公示等多环节。
刷特制“劳模卡”,免费游园乘车
《办法》明确,对获得全国和省劳动模范称号的(指2014年以后新获评的人员),在表彰机构已予奖励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的50%再次增加一次性奖励。
在奖励和待遇方面,《办法》明确了过去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精神和现行的政策。
在生活困难补助方面也有新增待遇。对低收入劳动模范的补助(补差),在原补足社会平均标准的基础上,全国劳模的补差金额为1.5倍,省级劳模的补差金额为1.4倍,市级劳模的补差金额为1.3倍。
2014年3月份起补差标准按新规定执行。上述两项新增待遇在我省属首创。
此外,苏州市针对劳模新增待遇还包括:劳动模范凭证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交车;在市属综合性医院指定窗口优先挂号、就诊、缴费等。
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市总工会准备委托苏州市城市信息化建设有限公司专门制作“劳模卡”(苏州通B卡),加载劳模照片等信息,用于劳模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交车。
预计4月1日起能够正式投用。同时该“劳模卡”取代原来市总工会、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发放的纸质“苏州市劳模游园证”。
加强日常管理教育,让先进保持先进
根据《办法》,劳模在出现六类情况时,将撤销荣誉称号。包括:伪造先进事迹、剽窃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的;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非法离境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劳模退出机制方面,对于有人提出的“不犯错,劳模就是终身荣誉,如果先进不再先进了怎么办?”就目前来说,对“先进不再先进”的考量尺度还很难把握,劳模的管理制度还将不断健全完善。
市总工会将加强对劳模的日常管理、教育,让先进保持先进。苏州市将不断健全完善劳模档
案,实行劳模信息化、动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