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有什么区别?
2019-12-25
高级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是上下级法院,是业务指导关系,两者在受案范围、法定职责等方面都有重大不同: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一级审判机关,是中国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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