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证名称写“借条”不要写“欠条”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注明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例如在借款人已婚的情况下,借条上注明了借款用途在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生产上可作参考证据。
三、交付方式要注意
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借条加银行汇款凭证就可以形成完美证据链。
如果是现金交付,债权人还需证明钱款已实际交付。
四、借款金额要大写并写明币种
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书写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可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
五、利息要写明,且不能太高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利息定多高也是有讲究的。
利息年利率未超过24%(月利率未超过2%),属于司法保护区;利息年利率在24%-36%之间(月利率在2%-3%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24%年利率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
利息年利率超过36%(月利率超过3%),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需,属于无效区。
六、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为20年,自借条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七、借款人签名注意事项
借款人签名必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最好附身份证号,同时还要让借款人在名字上按手印。如果借款人已婚,借款数额又比较大的时候,最好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另外,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者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