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种的公、母猪长到一定的年龄,性机能开始成熟。当公猪射出的精液中精子活率达到10%,有效精子达5000个时的年龄,称之为性成熟初期,又叫初情期。
这个期间一旦交配,就有使母猪受胎的可能;母猪进入初情期的明显标志是开始发情。
一般,我国地方猪种公猪的初情期普遍较早。如四川内江猪,长到63日龄以后,即能产生精子,3~5月龄就有可能参加配种。
广东大花白猪,40日龄就有性行为,3~4月龄即可能参加配种。国外引入的瘦肉型猪种初情期较晚,一般在6~7月龄。我国培育品种及其杂种猪,一般在4~5月龄。
刚达到性成熟初期的小公猪,如果就让其配种,虽有使母猪受胎的可能,但由于这时正是小公猪生长发育最旺盛的时候,它的生殖系统同样也在继续发育,过早交配会妨碍小公猪本身的发育,而且所配母猪也往往产仔少而弱,生长缓慢。
不仅对生产不利,长期下去还会缩短种公猪利用年限,甚至造成猪群的退化。所以在性成熟期到来之前,就应当实行公、母分群,以防偷配。
但过晚使用对生产也不利,一方面会增加培育期的成本,另一方面如小公猪性成熟后长期不使用,则会造成公猪的性情不安,影响正常发育,有时甚至造成自淫的恶癖。
那么什么时候开始配种比较合适呢?
由于猪的品种、饲养管理条件的不同,小公猪开始配种的年龄很不一致。公猪适宜的初配年龄,不能简单地根据年龄来推算,更重要的是根据其精液品质来确定,只有精液品质达到交配或输精的要求,才能确定其适配年龄。
有资料表明,公猪7~12月龄精液体积和精子数目都有很大提高,但小于9个月时精液品质较差,而公猪在2~3岁时精液品质最好。
因此,看来公猪的适配年龄不应小于9个月。由于我国地方品种具有早熟的特点,则配种年龄可以适当提前。但在开始,具体条件的确定,在考虑年龄的同时,还要根据猪的发育情况(体重大小)。
一般来讲,生长发育正常的公猪,配种时的体重最好能达到成年时体重的50%以上,国外引入的瘦肉型猪生长发育快,体重应控制在110~120千克。
公猪的初配年龄一般在8~10月龄。
对年龄已大,体重很小,发育受阻的小公猪,应该淘汰,勉强用来配种,对生产没有好处。
母猪初次发情的年龄,也随品种、气候和饲养管理条件而有不同。我国地方早熟猪种,3~4月龄、体重达30~50千克就开始发情;
培育品种及其杂种性成熟时间稍迟,约在4~6月龄左右;引入大型猪种,达到初情期的平均日龄为200天(其范围为5~9月龄)。
气候温暖,饲养条件较好,生长发育加快,性成熟期提前。刚达性成熟期的后备母猪,虽有性欲要求和受胎可能,但决不能用来繁殖。
配种过早,不仅头胎产仔少而弱,而且会严重影响小母猪本身的发育,从整个生产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适宜的配种时间,不仅与年龄有关,也与生长发育(体重)有关。大多数大体型后备母猪,在体重达120千克时都可以安全配种生产。
而且后备母猪的体重在110~130千克范围内,采用第二个发情期配种与采用第三个情期配种,其窝产仔数是相同的。对于早熟的地方品种6~8月龄,体重50~60千克配种。
有的饲养员认为,母猪达到应当配种的年龄以后,如果体重较轻,生长缓慢,最好还是让它配种。怀孕后的母猪,表现性情温顺,食欲增加。
相反地,如不让它配种,每发情一次都有好几天精神不安,不爱吃食,影响发育,对生产不利。但应指出,体重小的母猪配种后,产仔时体格仍小,不能很好地负担哺乳任务,影响仔猪和它本身的发育,从长远着眼是不利的。
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应当从改进和加强饲养管理着手。如果对留种母猪从小就注意加强饲养,使它获得正常的生长发育,就不会出现上述情况。
发育受阻的小母猪,应酌情淘汰,勉强用来做种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