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文创产品?
2021-05-23

2016年,国家文物局联合五部门发布《“互联网+中华文明”的三年行动计划》,由此揭开博物馆文创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发展趋势。

近几年,故宫博物馆的“故宫口红”“故宫眼影”“故宫伴手礼”、苏州博物馆的“苏绣”“苏扇”“茶具”、上海博物馆与迪士尼的联名产品等文化衍生品均在淘宝等电商平台取得了不菲的销量。

其中故宫博物馆以“来自故宫的礼物”为宣传标语,坚持走亲民化路线,通过整合产品、价格、渠道、促销成功实现故宫博物馆文化产品粉丝数量最多、销量最广、销售额最多。

博物馆文创产品的定义为:“依托本单位馆藏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以文化为核心内容的产品。”

因此,博物馆文创产品是以“创意”为基石、“科技”为核心将博物馆文化资源转化成具有博物馆特色的文化产品。

随着社会经济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博物馆也进入文创产品蓬勃发展的新时代,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苏州博物馆等众多博物馆均积极寻求跨界合作,以知识产权授权的方式与众多品牌以及设计师进行合作,将文化资源转化成文创产品,实现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的提升。

但在博物馆文创产品“百家争鸣”的同时,各种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曾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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