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层单位四个秩序应分为以下几点:
1.增强法规意识,严格按照条令开展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法规意识是衡量一个单位正规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应把学习新条令、贯彻新条令、依据新条令规范秩序的口号在部队真正叫响,营造广大官兵学习贯彻新条令的良好氛围。
要组织官兵经常学、反复学,在理解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使条令条例真正根植于官兵的头脑之中,做到谋划工作依法,部署工作用法,检查指导工作循法,抓工作落实遵法。
在此基础上,应狠抓履职尽责。规范部队秩序,关键是各级各类人员恪尽职守,各司其职,按级负责。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牢职责意识,依法履职尽责,不折不扣按条令条例规定执行,不走样地按职责办事。
实践证明,要想把兵带好,把部队管好,就要老老实实地按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来,对那些容易做到又难以坚持的事,必须持之以恒地按条令条例抓好贯彻落实,决不能大而化之,搞有悖于条令条例的“另起炉灶”。
2.加强行为引导,强化领导机关表率作用。规范部队“四个秩序”,应紧紧抓住领导和机关这个“龙头”,注重行为引导。首先,应注重形象示范。
领导机关应带头学好新条令、用好新条令,切实维护条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置身于条令和纪律的约束之中,带头正规秩序,为部队立好标杆、当好样板。
其次,应强化检查督导。促进条令落实,各级领导和机关要经常深入部队,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检查督导,营造人人管、管人人、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
再次,应善于统筹协调。领导机关应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关闸分流,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围绕整体目标的实现展开工作;善于科学统筹中心任务与全面建设、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当前建设与长远建设的关系;
妥善处理好部队建设中的各种重大关系,确保军事、政治、后勤协调配合,形成抓秩序落实的整体合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确保领导机关和基层干部有足够的精力抓好新条令的落实。
3.厘清“三个关系”,掌握正规化建设主动权。规范部队“四个秩序”需要厘清并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必要的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但不能离开内容片面追求形式。《内务条令(试行)》明确规定:“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杜绝形式主义。”
这是规范“四个秩序”必须遵循的准则,要无条件贯彻执行。二是正规统一与“一刀切”的关系。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细则,把普遍性的要求转化为便于操作的行动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能偏离条令搞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
规范部队“四个秩序”,应重点落实值班、查铺查哨、会议汇报、请假销假等制度;严密组织军事训练、大项活动,突出训练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守武器装备操作规程,防止组织不严和盲目蛮干而引发训练事故;
有效利用管理资源,充分发掘管理潜力,按照层级管理要求,把各类型管理对象的管理重点搞清楚、布控好。三是物质条件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建立正规秩序,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但物质条件的好坏,并非正规秩序建立的关键。当前,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提高部队备战打仗能力,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官兵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注重加大训练科技含量、培养新型军事人才,树立艰苦细致的工作作风,通过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工作,全面提高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4.加大执纪力度,在重难点问题上求突破。纪律是军队的命脉,是维护部队集中统一、巩固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规范部队“四个秩序”,各级应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不断加大执纪力度,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求突破。
一方面应注重突出薄弱环节和倾向性问题。针对小散远直单位、野外驻训部队、“家门口”干部、课余时间管理等难题,着眼整体提高,注重基础建设,实行综合治理。
要切实配强干部,舍得把最放心的干部放在最不放心的岗位上;健全组织,抓好党支部、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建设,提高他们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经常到管理薄弱、问题较多的单位蹲点,帮助其改变落后面貌。另一方面,应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治军带兵特点规律,做好各类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
要扭住影响和制约部队建设发展的主要矛盾,深入研究官兵成分结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出现的新特点,积极寻求基层建设发展的创新点增长点,通过强有力的科学手段,在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中推动基层建设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