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公布的什么开展土地改革?
2021-12-07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同时规定,把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土地改革的指导文件。该法颁布后,从1950年冬全国开始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进行土地改革。

到1952年9月,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以外,全国普遍地实行了土地改革,全国3亿农民分得了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

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国家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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