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据为己有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2019-08-26

捡钱据为己有,属于侵占行为。经所有人催要的,应当返还。拒不返还的,所有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如有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高法院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  98.拾得物灭失、毁损,非因拾得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应当责令其返还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不能认定为失主的,应将拾得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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