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2019-11-07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①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②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③集材道、运材道;
④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⑤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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