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经有15个地区公布了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北京市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534元,是全国最高的地区了。北京市去年的计发基数就是9910元,比今年增长了6.3%。
天津市的计发基数为8324元。河北省的计发基数只有6575元。
辽宁省计发基数分为三个,适用不同的地区。分别是沈阳7530元、大连8038元、其他地区6340元。
陕西省是6914元,甘肃省是6791元。相差不多。
青海省属于高原地区,相应的计发基数略高,是7908元。宁夏自治区是7215元。
江苏省是7974元,比上年度的7602元增长4.65%。
江西省是6306元,山东省是6893元。山东省的6893元,是去年的省直单位计发基数。今年并没有公布省直计发基数,菏泽地区单独使用另外的计发基数并没有公布。
湖南省计发基数为6728元,广东省是8332元。广东省计发基数是除了深圳以外的地区使用,深圳计发基数另行公布。虽然广东省分为四类缴费地区,但计发基数是一样的。
广西自治区计发基数为6184元,跟紧邻的广东省确实差距有些大。海南省计发基数为7169元。
养老金计发基数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过去的时候,我们计算养老金一直使用的是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这是由国发2005年38号文件确定的。
2019年5月,为了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国家统一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核定使用的社平工资口径。最初的时候养老保险统筹地区是有各个地级市进行统筹,缴费基数的口径一般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
2019年国家明确使用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比城镇非私营单位的社平工资降低了20%~30%。
为了保障退休老人养老金计算的平稳衔接过渡,因此采取的过渡性方案就是由人社部门统一公布养老金计发基数,确保一定的增长率,但是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最终实现统一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