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秘、档
案、保密和办公⾃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作;处理⼈⼤、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政财务管理;
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管理⼯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作。
(⼆)政治部
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作;协助地⽅党委管理基层⼈民法院领导班⼦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作;主管本院的⼲部⼈事⼯作;
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部进⾏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育⼯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常⼯作;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常管理⼯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作。
(三)⽴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卷。
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案⼯作。负责司法救助⼯作;根据当事⼈申请,依法进⾏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作,处理来信来访;
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民法院的⽴案⼯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案要案的协调⼯作;监督、指导下级⼈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作。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作和⼈民法庭⼯作。
(六)⾏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政案件;指导下级⼈民法院的⾏政审判⼯作;审查⾏政机关申请强制执⾏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常⼯作。
(七)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作;监督、指导下级⼈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
(⼋)执⾏局
依法执⾏本院第⼀审发⽣法律效⼒的裁判⽂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的其他⽣效法律⽂书;
依法提级执⾏及执⾏上级法院指定执⾏的案件;对法院执⾏⼯作实施统⼀管理和协调;指导和协调下级⼈民法院的执⾏⼯作;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过程中发⽣争议的案件。
(九)研究室
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承担法院开展学术研讨和实证调研活动的组织⼯作;负责法院的新闻报道、法制宣传⼯作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
负责司法统计;负责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承担吉安市法官协会的⽇常⼯作;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作;
指导下级⼈民法院相关的调研宣传和司法统计⼯作。
(⼗)司法技术处
负责法院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作;负责法院信息化⼯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