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的一般行为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每个人对当天的工作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都要有充分的了解。
2、严禁酒后上班。酒后进场工作容易出现动作失稳、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3、严禁穿拖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以防被建筑工地的铁丝、钢筋、焊渣、混凝土块扎伤、烫伤,要穿防扎、防滑鞋,电工还要穿绝缘鞋进场工作。
4、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佩戴之前还要记住检查安全帽是不是有损伤,坏了的要及时更换。
5、现场施工时必须走安全通道。
6、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
7、不能随意拆除或者毁坏安全防护措施,不能随便拆除、移动或者损坏标志牌。
8、工地上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有专人看火,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以免发生事故。
9、在施工现场行走时,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的物件下通过;拆除作业时不准在拆除区乱窜或在作业层追跑打闹;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或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进行作业;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
10、手推车运料要保持平衡,不准超载及快跑。前后车距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上坡时,重车要有二人操作,防止下滑造成事故。
取砖要自上而下,不准掏砖底,并注意砖垛变化,防止倒垛砸人。
11、人工拆除建筑物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拆除施工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安全标志,并派人监管。
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一级2—5米,二级5—15米,三级15—30米,特级30米以上。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须知
(一)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电气装置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
(三)电气火患,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四)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少于10米。
(五)进行焊割时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体;在外架上焊割要采取屏隔措施。
(六)仓库、易燃易爆生产场地、木工房等处需配置灭火装置;吸烟需到指定场所。
(七)灭火器的挂放位置要醒目,灭火器顶端离地面应为1.5~1.8米。
(八)工地禁用的“三炉”是指: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炉。
(九)氧气瓶不能露天曝晒,不能倒置平放。氧气瓶用红色胶管,乙炔瓶用黑色胶管。
(十)照明灯泡禁用纸或布遮盖,以免温度升高引起火灾;不准躺在床上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