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耕地建守护房标准?
2021-09-30

国土资源部与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对于看护类管理用房、初加工设施用地提出了明确的面积要求,而且要求设立标示牌,接受公众监督,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

其中规定,农作物种植园等可建看房。但是,这类看护房必须是单层且占地小于15平方米;

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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