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对象和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一)榜样人物月度之星
厚德之星、博学之星、砺志之星、笃行之星。
(二)年度榜样人物提名奖
厚德人物提名奖、博学人物提名奖、砺志人物提名奖、笃行人物提名奖。
(三)年度榜样人物
十大厚德人物、十大博学人物、十大砺志人物、十大笃行人物。
每位申请人每年度只能荣获1次月度之星。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远大的理想,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
3.在校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情操高尚,传递正能量,具有良好的榜样引领作用。
(二)分类标准
1.十大厚德人物,厚德之星评选标准
(1)坚持诚信为本,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口碑。
(2)讲公平守正义,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倡导公序良俗、文明新风。
(3)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家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挺身而出,或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
2.十大博学人物,博学之星评选标准
(1)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素质突出,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科技创新和学术文化活动中表现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一。
(2)自立自强、刻苦攻读,个人在学习上的事迹具有教育意义。
(3)乐于助人,学习、生活上积极帮助其他同学,为班级学风建设、学习成绩的提高作出积极贡献。
(4)主持、参与省级以上大学生科研项目,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者,可优先予以推荐评选。
3.十大砺志人物,砺志之星评选标准
(1)自立自强、不畏艰难,个人励志事迹具有广泛的教育感染力。
(2)身残志坚、顽强拼搏,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用执着和坚韧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3)心怀感恩、回报社会,积极参加各种志愿者服务,尽自己所能献爱心,具有很强的无私奉献精神,得到师生和社会的广泛赞誉,为建设和谐校园与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等。
4.十大笃行人物,笃行之星评选标准
(1)在创新创业、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学生干部经历、社会实践实习、校园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社会反响,展示出良好的文明形象和精神风貌。
(2)获得省级以上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社会实践荣誉称号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获奖者,可优先予以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班级评议推荐或个人自荐。由各教学院组织班级开展评议推荐工作。
2.学院初评推荐。各教学院在班级评议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组织初评,按四个评选类别分别推荐1名学生参加学校月度之星评选。
3.确定候选人。学校组织专家按评选类别每月评选20名月度之星。经过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形式按评选类别确定80名年度人物候选人。
4.终级评审。每年11月,学校通过专家评审,评选年度榜样人物40名、年度榜样人物提名奖40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于当年12月份举办“榜样的力量”颁奖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