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计程序是指司法会计人受理委托司法审计后,按规定应当遵守的既定过程。
司法审计程序的步骤
司法审计既然是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司法审计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到司法审计意见的证明效力。参照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司法审计一般要经过司法审计的指定,进行司法审计和作出司法审计意见三个必要的程序。
(一)司法审计的指定
司法审计的指定包括司法审计的提出、受理司法审计、选用司法会计人员和送交司法审计材料等内容。
l、司法审计的提出
司法审计意见虽然不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它被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他证据,作为提供旁证加以运用,成为审查证据的一种手段。
什么情况下应该提起进行司法审计呢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提起:
(1)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因涉及财务事实,需要对其全部或部分事实进行核实的;
(2)立案时,侦查机关需要先对被举报人的作弊事实和财产数量、金额进行确认的;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作弊事实,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局限,难以确认的;
(4)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审查会计资料时,双方存在分歧,需要确认的;
(5)纪检、监察或单位部门在办理违法违纪案件中,需核查其中会计资料的真伪的。
以上是常见的五种情况,其中有些可以直接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大多数情况下应进行司法审计较妥。
2、受理司法审计
司法审计的受理同司法会计鉴定的受理一样,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1)受理委托前,应了解案情和核查的内容要求,核对检材的名称、数量、确定这些检材能否保证司法审计工作的完成。
(2)受理委托后,司法鉴定部门负责人指派具有办理此案能力的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
(3)具备司法审计条件的案件,受理时应当经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公检法、纪检、监察都有具体的规定,应严格执行。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送检人说明理由。
(二)进行司法审计
司法审计经法律程序提起,确定司法审计内容和要求后,进行司法审计是进入司法会计工作的实际步骤。一般情况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l、受理委托司法审计后,司法会计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拟定方案,确定不同的检验方法、步骤和重点。
(1)注意资料的收集,包括与司法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书证、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2)了解案情,作好摘录,有的放矢地制定司法审计方案。
(3)组织司法审计,根据核查需要,核查发案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会计资料。
2、司法会计对提供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客观地作出司法审计意见。
(1)分别检验。核查人根据送检人要求,将核查内容分别从资料中提出来分别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是会计错误还是会计舞弊,其舞弊人、时间、数量、金额、手段都要分别予以确认。
(2)比较检验。将分别检验的资料集中起来,将已提取和补充提取的可以证实财务事实真相的资料进行比较,记帐凭证与日记帐、明细帐与总帐、帐与帐、帐与会计报表之间是否相符进行比较,还有本月和上月,本年和上年,某一科目数额之间的比较,既作外在的分析,又作内在的研究,从比较中找出问题症结,揭示事物的本质。
(三)制作司法审计报告书,提出司法审计意见
司法审计报告书是司法会计人员运用司法会计技术方法,对提供的会计资料加以检验、分析、判断、提出司法审计意见的法律文书。
司法审计应建立复核制度,以确保检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