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元年七月任神武右副军统治,十二月升神武副军都统制,绍兴五年任神武后军都统制。(都统制相当于方面军总司令,即一个方面军的统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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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四年二月任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十二月任荆湖北路、襄阳北路招讨使。绍兴六年任荆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抚副使,绍兴七年二月任宣抚使。
(南宋初,常设制置使为方面军统帅,以抗金或镇压叛乱。辖区内的安抚使及地方官吏并受节制,后改为只节制军事,其它归地方政府。
建炎四年(1130)定位在招讨使之下,后又规定安抚使不再带制置使,制置使只作统兵文武官员的官衔,也不常置。宣抚使在南宋初年设都督军事之前,为方面军最高统帅,此后的地位、职权低于都督军事,在都督军事(督视军马)的辖区内,则受其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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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六年任武胜、定国军节度使,这是荣誉职务。
绍兴七年任正二品太尉。
绍兴九年正月任开府仪同三司。(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高级官位 ,隋唐 至元文散官的最高官阶。三司即三公(司空、司马、司徒)。
东汉以后,三公虽不掌具体政务,却仍为皇帝高级顾问。但三公名额少,不能满足需求,因而产生了与之相比拟的荣誉虚衔 。
殇帝延平元年(106),车骑将军邓骘的仪同三司为仪同 三司之始,其比拟三公均仅限于班位与礼仪,不具有开府辟僚属之权。
西晋时,开府与仪同三司连称较多,逐渐通用,发展为官号。两汉以来 ,比拟三公的荣誉虚衔都必须有本官 ,及其成为官号,仍借本官自重。
西晋三司不必指实职。东晋南朝,开府仪同三司是虚号,渐不为人所重。北魏开府与仪同三司分别为两个官号。前者单指开府辟官,不必同于诸公;
后者单指礼仪同于诸公,不得开府辟官。兼任二者,意义便略同于东晋南朝,唯辟官少于诸公。
北齐设开府仪同三司和仪同三司。北周分置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散官号,以酬勋劳。隋初沿袭。
炀帝留开府仪同三司,余均罢废。唐、宋、元因之,开府仪同三司一直是一品文散官,至明代罢废。清代称出任外省督、抚者为开府,但与魏晋南北朝开府辟召僚佐已非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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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十年六月任正一品少保。(北周以后,历代多沿置,与少师、少傅合称三孤)
绍兴十一年任枢密副使(宋代沿其制而稍加变通,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同门下平章事等共同负责军国要政。枢密使有时亦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
其副职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任此职者一般为文官,且往往即由同平章事兼任。即现在的军委副主席)
扩展资料
岳飞从二十岁起,曾先后四次从军。自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泽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止,先后参与、指挥大小战斗数百次。
金军攻打江南时,独树一帜,力主抗金,收复建康。绍兴四年(1134年),收复襄阳六郡。绍兴六年(1136年),率师北伐,顺利攻取商州、虢州等地。
绍兴十年(1140年),完颜宗弼毁盟攻宋,岳飞挥师北伐,两河人民奔走相告,各地义军纷纷响应,夹击金军。岳家军先后收复郑州、洛阳等地,在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
宋高宗赵构和宰相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催令班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