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安全措施票有哪些主要规定?
2021-04-13
1.对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主变保护、远方跳闸、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备自投装置等的现场检验工作,应编制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2.现场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应使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在运行中的二次系统回路上的拆、接线工作。2)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3)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进行的其他工作。
3.对于不经压板的跳闸回路(包括远跳回路)、合闸回路和与运行设备安全有关的连线,应列入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安全措施内容” 应按实施的先后顺序逐项填写,按照被断开端子的“保护柜(屏)(或现场端子箱)名称、电缆号、端子号、回路号、功能和安全措施”格式填写。
5.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应按照版本进行管理,并按照“电压等级—变电站—保护设备—工作类型—编制日期”格式统一编制版本信息。
6.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内容发生变化时,经审核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前一版本安全措施票作废。
7.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应采用pdf等不可修改的文档格式进行存档,避免因内容拷贝和查看文档等造成内容缺失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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